在許多愛酒的山東人記憶中,“喜臨門”曾是知名的白酒品牌。隨著山東省高院的一紙判決書,山東蘭陵企業(yè)(集團)總公司(簡稱“蘭陵集團”)、山東蘭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蘭陵股份”)與山東微山湖酒業(yè)有限公司(簡稱“微山湖酒業(yè)”)之間圍繞“喜臨門”商標持續(xù)近兩年的紛爭也終于塵埃落定,微山湖酒業(yè)被判停止侵權。
公開信息顯示,微山湖酒業(yè)成立于1989年,原名山東省微山縣釀酒廠,是一家由山東省微山湖礦業(yè)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國營釀造廠,雖然白酒行業(yè)近年來遭遇動蕩,但微山湖酒業(yè)生意似乎一直不錯。據微山湖酒業(yè)官網披露,該公司去年實現銷售收入1.36億元,同比增長13%,“喜臨門”品牌白酒是其重要產品之一。
不過,使用“喜臨門”商標的酒廠不只微山湖酒業(yè)一家。在距離微山湖不足60公里的臨沂蘭陵縣,當地兩家著名酒廠——蘭陵集團、蘭陵股份,也將該商標視為掌上明珠。雖然兩家公司成立時間晚于微山湖酒業(yè),但規(guī)模、影響力比后者要大,其中蘭陵股份還曾在1996年-2007年登陸A股市場。
2015年,蘭陵集團、蘭陵股份將微山湖酒業(yè)告上法庭,認為微山湖酒業(yè)直接利用“喜臨門”商標的聲譽,生產、銷售了含有“喜臨門”字樣的“微山湖喜臨門”白酒產品,非法獲取巨大利益,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權,并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。
對于品牌的所有權,蘭陵集團、蘭陵股份聲明稱,早在1993年,沈陽市新城子區(qū)新義酒廠就將該商標轉讓給山東蘭陵美酒廠,后在2001年轉讓給蘭陵集團,而2007年,蘭陵集團授權蘭陵股份無償使用該商標。
不過,他們隨后發(fā)現微山湖酒業(yè)也在使用“喜臨門”商標,并在廣告中使用了“微山湖喜宴專用酒”“有喜事就用喜臨門”等宣傳語。
當年,濟寧市中院要求微山湖酒業(yè)停止侵權,并賠償原告10萬元損失。微山湖酒業(yè)不服并上訴至山東高院,認為“喜臨門”為常用詞匯,公司是作為祝福、喜慶的用語使用,被告無權禁止,同時還表示被告使用商標為“喜臨門”,并非“喜臨門”。對此,山東高院在近日做出的判決中認為,蘭陵集團、蘭陵股份享有商標權的涉案三個商標確為“喜臨門”,原審法院查明系“喜臨門”的事實有誤。但是,山東高院也表示,依據我國《商標法》,“喜臨門”與“喜臨門”的讀音、排列、含義均相同,容易造成混淆,所以認定侵權屬實,并維持一審主要判決。
20年前同樣引發(fā)維權官司
打了4年五回合才分勝負
梳理“喜臨門”歷史可以發(fā)現,蘭陵股份不僅和微山湖酒業(yè)對簿公堂,早在20年前就曾跟淄博的山東天下店酒廠(簡稱“天下店”)打過一場,為了這個商標也是用上了“洪荒之力”。
據早年報道,1996年底,蘭陵股份曾發(fā)現天下店生產“喜盈門”品牌白酒,包裝盒和圖案都與“喜臨門”相似,于是在1997年將后者告上法庭。一審和二審時,蒼山縣法院和臨沂市中院均做出對蘭陵股份有利判決,但天下店不服,上訴至山東高院并最終勝訴。
此后,蘭陵股份拿出誓不罷休的姿態(tài),與山東蘭陵酒廠作為共同原告再次將天下店告上法庭并在一審勝訴,事后天下店再次反擊。直到2000年,臨沂市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,認定天下店侵權,并要求銷毀10萬瓶尚未使用和銷售的“喜盈門”。至此,這場侵權案在歷時4年,大戰(zhàn)5個回合后終于告一段落。